3.市国税局: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4.市地税局: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5.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下同)执行合格率。
6.市科技局:科技创新,包括研发(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和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7.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土地利用效率,包括新投产工业项目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达标率和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二)对市直各工业行业办(局)的考核
对行业办(局)考核其联系的产业集群和直管企业工业发展情况。行业办(局)联系产业集群分工为:市建材行业办--钢铁产业集群,市电子行业办--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和电工电气机械产业集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产业集群,市机械行业办--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市轻工行业办--加工类食品产业集群,市化工行业办--新材料产业集群,市二轻行业办--皮革产业集群,市煤炭行业办--矿山装备及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市纺织行业办--化纤纺织产业集群。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规模工业增加值,包括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和增长率。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其增长率。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
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5.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
6.直管规模工业企业完成生产任务情况。
(三)对县市区的考核
1.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2.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户数。
3.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4.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
5.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6.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
7.科技创新,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和新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数。
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
9.工业土地利用效率,包括新投产工业项目用地面积投资强度达标率和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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