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潭办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中型企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各工业(经济)园区:
《湘潭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
湘潭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湘发〔2007〕3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市工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本着求真务实、公开透明的原则,既考核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也考核新型工业化发展潜力。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与考核,推动全市新型工业化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考核奖励对象
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市直各工业行业办(局),全市各工业(经济)园区,全市各大中型工业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部门既是被考核对象,又是考核的职能主体)
1.市经委:
(1)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2)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减百分点。
(3)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5)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
(6)工业招商引资,包括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包括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工业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
2.市发改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