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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9.建立和完善乡、村集体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乡镇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选人用人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都要由乡镇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是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的征用、变卖、出租、出让、宅基地分配、集体企业改制、村干部报酬、大额资金的使用、大额举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10.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资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推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审批财务的制度,大额度支出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乡镇调整预算必须报经乡人大主席团同意方可执行。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已经开展的县市区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制度,尚未开展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这项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账乡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财务的运行,规范村干部财务支出行为。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切实加强对财务的有效监督管理。
  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乡镇、村组织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市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工程较小的项目也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或村实行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县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地对村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和财经法规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法规素质。
  11.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湘办发〔2006〕13号)精神,抓紧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和土地征用、筹资筹劳情况;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它事项。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以及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公用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帮助并督促这些部门和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依据、办事收费和办事时限,以及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有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全部如实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现有设施在乡镇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对乡镇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其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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