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农村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7.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支农资金管理规定是否严格;安排支农资金是否实行公示,程序是否规范;支农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否采用了“一卡通”等便捷方式,及时将补贴农业和农民的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和用款单位的手中。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重点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控制了占用规模,是否有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检查土地征收征用程序和补偿标准是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是否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要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机构改革中,是否有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以及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检查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保证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检查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是否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是否出现问题,乡村是否有新的债务发生。要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否有违法生育和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
8.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民主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常设干部,每年要将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述职述廉结束后要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制度、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延伸拓展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实行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县市区和乡镇党委发现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对群众反映属一般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有轻微违纪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其限期纠正。同时要注意发挥“三书一单”中建议书、通知书和信息单的监督、教育、预防作用,使基层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县市区、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建立乡、村干部廉政档案,将乡、村干部家庭收入、信访反映情况、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情况、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逐一登记建档,为全面考核评价干部提供基础依据。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支部纪检委员等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监督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