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总库容500万立方米或日处理垃圾400吨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垃圾及焚烧发电(上网)等项目,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经济适用房:省属项目(在省工商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市(州)和县(市)区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现代物流项目(含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区内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专业和批发市场项目:市区内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区内项目和县(市)区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市区内项目和县(市)区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人口和计划、新闻出版: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中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属项目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旅游项目中,国家或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投资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动物园、植物园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体育:F1赛车场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高尔夫球场及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体育场馆中心、训练基地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娱乐场所报省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和市区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