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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十)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工作。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资产整合、企业股份制改造,为分流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通过延伸产业链,盘活闲置资产,转行、转制创造就业岗位。要加强对下岗人员的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把行业吸纳就业和向社会推荐就业、职工自主创业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就业规模,多渠道解决下岗分流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困难职工和困难群体的生活,有重点地帮助他们重新上岗。
  (十一)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认定工作。按照中央、省政府关于粮食财务挂账处理相关规定,依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制定的具体处理办法,尽早完成政策性财务挂账认定工作。对清理认定的政策性挂账,尽快划转到市、县粮食局进行管理;对清理核实的经营性挂账,按照不逃废银行债务、债随资产走的原则,集中到以县为单位新成立的购销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抵押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他项权证手续要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根据省政府批准下发的具体方案,市、县粮食局经同级政府授权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同时接受同级国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十二)大力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企业产权重组要使资产尽量向龙头骨干企业集中。用3~5年时间,重点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建设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各1家,市县级龙头企业3家;建设粮食企业基地订单面积100万亩,其中龙头企业优质稻基地订单面积50万亩,年实现订单粮食收购6万吨,促进粮农增收;新创或复评国家级放心粮油产品1~2个。
  (十三)构建现代粮食物流体系。抓好湘潭市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建成包括仓储保管系统、配送运输系统、信息和交易系统、粮食饲料仓储集散批发中心、粮食物流检验中心等五个配套建设项目,使之尽快成为区域粮食物流的龙头,对接全国现代粮食物流通道,带动我市区域粮食物流发展。要认真抓好市县两级粮食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建成以市级粮食批发市场为龙头、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为依托、城乡集贸市场为通道的覆盖全市、连接周边地区的湘潭粮食市场网络。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及项目建设,帮助各级龙头企业解决粮食加工、收购、技改、物流项目建设等工作中急需资金和粮农小额信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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