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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意见
(潭政发〔2006〕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推进城镇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规划建镇、产业立镇、特色兴镇”的思路,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发展方向,以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要素集聚能力为关键环节,走质量与速度并重,特色型、节约型、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严格贯彻“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精神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和谐发展”的方针,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基础建设与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统筹兼顾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工作。
  (三)发展目标:以建设“生态园林式现代化工业城市”为目标,努力形成经济支撑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发展协调有序的现代化城镇体系。到2010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1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2%。
  二、科学规划,构建集约发展的城镇体系
  (四)明确城镇发展定位。市城区的定位是建设生态园林式现代化工业城市。各建制镇要根据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及自然资源、地域历史文化特点准确做好城镇发展规划定位,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做好村庄和社区的规划。
  (五)突出发展中心城市。按照完善功能、调整结构、改善环境、提高质量的要求,扩大城市人口和城区规模,积极融入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城市圈,增强集聚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加快发展卫星城镇。重点培育棋梓、易俗河、楠竹山、清溪等4个卫星城镇,争取用3~5年的时间发展成为5~15万人规模的小城市。加大对石潭、花石、青山桥、中路铺、月山、虞唐、壶天、潭市、鹤岭、易家湾等10个重点镇的扶持力度,并对重点镇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要求,带动和促进其他小城镇发展。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好垃圾填埋场、农贸市场、自来水厂、镇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加大镇容镇貌的整治力度,加强镇区的绿化美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科技、文化、交通、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及市直有关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详见《湘潭市人民政府对重点镇项目扶持责任分解表》。
  (八)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向城镇转移,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到各个环节,建设节约型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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