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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2.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加强水府庙风景区湿地保护工作,争取申报我省第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恢复昭山风景区自然原貌,开发仰天湖,把昭山打造成长株潭三市生态旅游中心(市旅游局、湘乡市政府、岳塘区政府)。
  3.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合理布局规划公共绿地系统,增加市区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到2010年,林木绿化率达到46.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中心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建设达到现代化水平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和救援队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发展集网络应用、系统应用、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全市环境质量数据和信息,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市环保局)。
  3.继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大力发展信息化、自动化的监测手段,建设好韶山市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湘潭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部分重点企业实行在线自动监控。到2010年,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达50%(市环保局、韶山市政府、湘潭县政府)。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指导
  1.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加快编制完成《湘潭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市水利局)、《湘潭市节能专项规划》(市经委)、《湘潭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规划》(市供销社)。加大《湘潭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和《湘潭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市环保局)的实施力度。
  2.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所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项目,优先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先进制造业和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现代服务业,逐步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市发改委)。
  3.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要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土地等资源和原材料消耗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的信息发布,及时上报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水耗等重要数据,确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资源环境统计核算,加强对主要指标的监测分析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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