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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4.加大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力度和循环再利用,到2010年,使全市“三废”综合利用产值达5.6亿元(市经委)。
  (三)城市环境治理
  1.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加快河东污水处理厂、湘乡城市污水处理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到2010年,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市环保局、市建设局、湘乡市政府、湘潭县政府、韶山市政府)。
  2.抓好城市集中饮用水保护区的保护,严禁在自来水厂取水口的上游1000米和下游200米范围内开办沙石场,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3.大力推进城市大气环境治理。进一步推广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应用,加快CHG加气站的建设和公交车、出租车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进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认真贯彻《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公交车和社会营运车辆尾气不达标的不得在市区行驶(市交通局),没有列入尾气达标车型目录的新车,交警部门不核发牌照(市公安局)。严格控制二次扬尘,加大主要道路洒水除尘工作力度,加强渣土清运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到2010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0%(市环保局)。
  4.认真落实市区主要路段机动车禁鸣喇叭,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分贝,加大对餐饮、娱乐等社会噪声的控制力度,减少社会噪声扰民的问题(市公安局)。
  5.加大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力度。加快建设双马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河西垃圾处理场、韶山笑天狮垃圾处理场等生活垃圾处理场,试行垃圾分类回收与焚烧发电技术,进一步增强医疗垃圾的处理能力,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
  (四)农村环境治理
  1.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不使用禁用农药,合理使用农膜,减轻水、土壤等农村面源污染(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的环境治理工作。大力发展沼气等生态治理技术,减轻大规模畜禽养殖对农村饮用水源和土地造成的污染(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3.强化乡镇企业管理。杜绝污染大、效益低的“十八小”死灰复燃(各县市区政府)。
  (五)生态环境建设
  1.保护生物多样化。保护现有天然林资源,使林业资源得到持续稳定发展,管理好全市的自然保护区,遏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法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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