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6〕4号),严格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市墙改办、市经委)。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70%(市经委)。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市供销社、市经委)。
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市农业局)。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皮革、纺织六大重点行业中大力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产品加工深度,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推行火电厂烟气脱硫、炼钢废水回用、节能粉末设备、水泥窑余热发电、膜技术回收化工材料等新技术在重点行业中的应用(市经委、市科技局)。
2.全面推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全面推进湘钢、湖铁、湘铝、电厂、韶峰、电化等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现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减少,到2010年,30家以上的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3.大力发展生态型工业园区。积极推进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入园企业新建、改造项目,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园区企业废物交换体系和能量梯级利用体系建设,坚决摈弃与区内项目关系不密切、资源能源消耗大以及对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项目(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将九华经济区、新材料工业园和湘乡皮革工业园建设成为示范性生态型工业园区(市经委、市环保局、九华经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湘乡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