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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研究提出我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适时召开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创建节水型单位,到2010年,万元GDP水耗下降到47.1立方米(市水利局)。
  2.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大节水设备和技术推广力度,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老居民区水表入户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的改革(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会同市环保局、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
  3.推进农业节水。进一步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小流域治理和韶山灌区等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市水利局会同市农业局)。
  4.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编制《湘潭市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65%(市经委)。
  5.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环保局)。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市经委)。
  2.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针对部分商品中存在的过度包装问题,加大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快落实月饼生产国家标准和工业品生产国家标准,重点查禁节令食品、保健品和其他商品的过度包装问题(市质监局、市商务局)。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中心城区各类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市经委)。
  3.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利用木材。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抓紧制定《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一次性木筷的生产及流通管理,限制一次性木制品的使用(市经委、市林业局)。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修订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严格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确保占补平衡(市国土资源局)。
  2.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抓好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
  3.研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建立可持续的科学用地机制。进一步理顺土地储备、交易关系,加快盘活土地存量,调整土地供应方式,保证重点项目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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