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限制高耗油大排量汽车的发展,发展清洁燃料汽车,鼓励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鼓励节能小排量汽车的销售,进一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增加营运线路,提高营运能力(市交通局)。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市农机局)。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的应用,推动现有住宅、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对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加强监督和管理(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积极宣传贯彻国家《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市场环节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加大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大型超市、居民住宅中高效节电产品的推广力度(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湘潭电业局会同市经委及有关部门)。
6.各级政府机关要重点做好办公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用车节能(各级各类机关)。
7.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大农村循环经济建设力度,依托优势生猪养殖产业,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研究利用沼气发电等新方式,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市农办、市能源生态局、市科技局)。
8.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部署迎峰度夏工作,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和手段,引导电力客户经济合理用电,使电力需求有序发展(湘潭电业局会同市经委)。
9.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市经委会同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