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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潭政发〔2006〕1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抢抓“中部崛起”战略全面实施的契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就加快建设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力打造三个中心”的战略目标,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整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认真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切实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程的落实。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达2.2吨标煤/万元,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80%(牵头部门:市经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湘潭电业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2.抓好企业节能。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有关规定,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湘钢、湖铁、湘铝、韶峰、湘潭电厂等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指导。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和能量平衡测试,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市经委)。加强节能监测,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基础管理工作(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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