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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五年(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五年(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潭政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湘潭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五年(2006~2010年)规划》已经2006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湘潭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五年(2006~2010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8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11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五年(2006~2010年)规划。
  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走整顿、改造、整合、提高的路子,提高全市煤矿的办矿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用五年时间,对我市煤矿实施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工作,到“十一五”期末,达到采矿秩序明显好转,消灭非法开采,煤矿数量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持续减少,杜绝重特大事故,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技术和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的目标,全面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
  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成立湘潭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行管办,负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划的对象和煤矿数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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