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和残疾人代步车在市城区非法载客营运和违规占道停靠的通告
(潭政通〔2006〕4号)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整治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和残疾人代步车在市城区非法载客营运和违规占道停靠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在市城区非法载客营运及在市城区主次干道、公交车辆停靠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院校等出入通道口违规占道停靠的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和残疾人代步车。
二、整治区域
市城区砂子岭广场、窑湾以东,湘江湘潭二大桥以北,芙蓉广场以西,板竹路口、护潭广场、建设北路铁(公)路立交桥以南的区域。
三、整治措施
1.依法查处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和残疾人代步车在市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2.依法查处在市城区主次干道、公交车辆停靠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院校等出入通道口违规占道停靠行为。
3.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精神、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