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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

  (1)负责各类广告发布的审批登记和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无证“五小”经营门店、摊点进行取缔。
  9.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管理及行政处罚;
  (2)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围挡管理。
  10.市房产管理局:
  (1)负责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卫生清扫、绿化维护工作;
  (2)负责协调、落实出售后的公房及其它散居楼户的物业管理移交社区的工作;
  (3)负责协调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联动工作。
  11.市交通局:
  (1)负责长途客运车站、码头、渡口及其相关设施(公共厕所等)的环卫清扫保洁及市容管理工作;
  (2)负责城乡道路的环卫清扫绿化及维护管理。
  12.市公路局:
  (1)负责107、320国道进出城市延线及各条高速公路连接线的路面和两侧的卫生清扫、绿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2)负责上述范围内相关公用设施上标语、广告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13.市民政局:
  (1)负责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做好收养、社会救助工作,对无名尸体及时做好处理工作;
  (2)负责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督促,发挥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3)负责城市房屋楼栋门牌规范编码管理工作;
  (4)负责城镇标准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管理工作;
  (5)负责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
  14.市卫生局:
  (1)负责城区范围内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工作及全市范围内爱国卫生工作;
  (2)负责对城区内从事饮食服务,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食品卫生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3)负责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工作;
  (4)负责全国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
  15.市文化局:
  负责文化市场及各类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
  16.市财政局:
  负责城市管理维护及设施建设资金的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
  17.市经委:
  负责改制、破产企业家属区、相关公益设施管理的移交及必需经费的筹措。
  18.市教育局:
  (1)负责所属学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校容校貌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学生进行文明道德风尚的教育工作,组织和引导其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活动。
  19.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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