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规划局:
(1)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
(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沟渠及建筑物的装饰装修、通讯及供电线路设置、户外各种工程设施的动迁规划行政许可与管理;
(3)负责规划公益配套设施;
(4)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
(5)负责违法建筑(含临时建筑及搭建)的行政处罚及组织依法拆除。
4.市建设局:
(1)负责城区内主次道路、交通广场的基建占道及道路挖掘的行政许可及日常管理;
(2)负责建筑施工及“三通一平”场地(包括围挡、进出道硬化、废水废渣、垃圾处置及场内外材料、设施的摆放、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等)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3)负责督促建设业主落实各类公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4)负责督促建设业主抓好各类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前的维护管理及质保期内的工程安全和保修工作;
(5)负责城区主次道路及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疏浚等工作;
(6)负责河西城市防洪堤(十八总到小东门)、闸门及排渍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5.市商务局:
(1)负责直管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其他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系统内改制破产企业家属区、工作区环境卫生及公益设施的移交工作;
(3)负责新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组织实施工作。
6.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2)负责对城市饮食业超标排放污水、粉尘、废气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3)负责城区餐饮及临街店铺禁烧燃煤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4)负责城区工业废渣、有毒有害废弃物(工厂、医院、科研院所)的处置管理及行政处罚。
7.市公安局:
(1)负责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管理及行政处罚;
(2)负责超重、超载、超宽车辆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3)负责城区内各类车辆运行秩序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4)设置城市道路限载限高标志;
(5)负责对偷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及危及公众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予以打击;
(6)负责城区犬类动物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7)负责对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广告(含违法残标)进行打击处理。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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