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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

  3.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辖区内各单位和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联点共建及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损坏市容违章行为的劝导;
  5.设立城管信息员,负责向市、区有关部门通报辖区内的违法搭建、占破及设施安全隐患等信息;
  6.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服务。
  (四)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内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维护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居民区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种植蔬菜等的实施和督查工作;
  3.负责辖区内街巷店外经营、摊担的管理和牛皮癣的清除工作;
  4.负责辖区内损坏市容违章行为的劝导;
  5.设立城管信息员,负责向街道办事处通报辖区内的违法搭建、占破及设施安全隐患等信息。
  (五)市直城管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
  1.市城市工作办公室:
  (1)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2)拟定本市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检查、督促、考核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能职责情况。
  2.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编制城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包括供气、供水、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设施等)发展规划;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灯饰照明维护管理及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含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城市燃气市场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商业及其它(含气球、拱门)占用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
  (5)负责对城区内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消纳场和主次道路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含清除牛皮癣和散发的小广告);
  (6)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内各类集贸(专业)市场、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
  (7)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管理的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
  (8)协助市规划局对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
  (9)负责对人行道违规停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
  (10)负责对室外无证商贩及室外违规经营摊点的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国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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