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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2. 商务部门:及时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网络,严密监测市场动态;组织产销衔接,加强流通企业和养殖产业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实施生猪异地调剂计划,确保生猪等农副产品不发生脱销、断档现象;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动用副食品储备基金,对生猪活体和冻肉品进行市级储备;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不法行为,坚决杜绝劣质肉品进入市场。
  3. 畜牧部门:加快品种改良步伐,大力发展规模猪场和养猪小区,引导农户转变养殖方式,推广健康养猪技术;加强疫病防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治体系,加快推广使用防治高致病性生猪疫病疫苗,有效遏制生猪重大疫病的发生,促进全市养猪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 工商部门:加强食品流通特别是猪肉流通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行为,禁止病、死猪肉、母猪肉、注水猪肉上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5. 民政部门:建立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与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体不因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6. 交通部门:确保农副产品特别是生猪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对生猪养殖大户的政府贴息贷款扶持制度,解决生猪养殖大户发展生产缺少资金的困难,完善对饲养母猪和种猪的专业户和养殖场给予补助的机制,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改良生猪品质,提高生猪出栏率。
  三、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维护社会公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垄断行业,要区分垄断环节和可竞争环节,凡是可以竞争的,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高价;对不能引入竞争,需维持垄断经营、特许经营、指定消费和服务的,要切实加强其价格监管。特别是对其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要加强成本监审,实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为科学合理确定垄断产品和服务价格提供依据,防止其价格上涨过多而增加群众的负担。
  四、关注民生价格,情系困难群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价格问题,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规范价格行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年初确定的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的“户表费”、春运价格不上浮、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等工作落实到位。要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减轻上学负担、加强住房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弱势群体价费政策等价格实事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管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对直接涉及居民生活的食品、水、电、气、住房、电话、电视、公交、教育、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要进一步进行清理规范。要加大对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和分析力度,计算好其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做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和内部通报工作。要稳步推进建立居民基本费用价格指数波动与城镇低保金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不因调价和物价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要继续落实对低收入群体再就业和自谋职业减免有关收费的政策,增强低收入群体自谋生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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