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潭政发〔2007〕10号)
为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的通知》(湘政电〔2007〕17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当前市场食品价格问题
受2006年涨价翘尾和2007年以来粮油价格上涨、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的影响,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生猪的市场价格上涨较多。1~5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4.8%,超出中央经济会议确定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预期调控目标的1.8个百分点。虽然生猪等农副产品价格在一定幅度内的上涨,有利于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养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如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过大,突破预期调控目标过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影响将会更大。据价格部门预计,我市6、7月生猪等农副产品价格仍将在现行的高位上运行,且不排除进一步上扬的可能。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当前市场食品价格面临的严峻形势,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促进民心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价格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产销区的协作,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将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
1. 价格部门:加大对粮、油、肉、菜、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重要商品和个别地方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迅速建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采取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防止事态蔓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整顿和规范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价格和收费秩序,着重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点的价费行为,经常性地对经营者的价费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继续做好明码标价、价费公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事业单位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建立健全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价格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回复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同时加大农产品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力度,引导农民合理种养,提高种养效益。进一步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力度。有效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完善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动态价格补贴机制,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恢复生产,确保市场货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