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统计规范化建设力度,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5.确立政府统计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要维护政府统计部门的权威,旗帜鲜明地支持统计人员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吸收统计人员参加讨论有关政策和规划、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会议。政府统计部门要指导和协调本地统计业务工作,履行“大综合”的职能,不仅要描绘经济,而且要描绘社会、描绘人文、描绘自然、描绘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切实发挥政府统计部门“晴雨表”、“监测器”、“大辞典”的作用。
6.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坚决执行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要搞好业务培训,完善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在全市建立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的专业统计队伍;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实县(市)区统计部门的业务力量,争取在各县(市)区都单设统计局,乡镇(街道)均配备1~2名专职综合统计员负责本辖区的综合统计工作,对工作表现好、从事统计工作时间较长的乡镇统计人员要妥善解决其政治、生活待遇。
7.规范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建立与统计局定期联系衔接的制度,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组织指导全行业的统计规范化建设,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相关机构和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要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保管等制度,保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8.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要按照省、市、县三级各负责三分之一的原则,尽快落实乡镇配备统计微机专项经费。每个乡镇至少配备一台以上统计专用微机及相关设施,逐步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统计联网;要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尽快建立我市宏观经济数据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有计划地实现统计资料网上直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