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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批转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就业
  任务指标:
  1.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250人,同时做好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3.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4名,保健按摩人员86名。
  主要措施: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施按比例就业工作,依法征缴并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完善扶持保护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项目,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
  5.做好盲人就业工作,加大盲人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盲人按摩师个体从业,并给予扶持。成立市盲人按摩学会,组织开展盲人按摩学术交流,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四)扶贫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1.残疾职工基本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2.帮助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住房改造。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保标准。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实施特别扶助措施。
  2.认真落实残疾人“低保”和“供养”工作,将贫困残疾人救助纳入全市救助体系。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3.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广泛组织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口扶持贫困残疾人,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采取“包、帮、带、扶”办法引导残疾人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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