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开展法制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继续加强和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0.健全残疾人工作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1.融入大局,同步发展。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构建“和谐湘潭”大局,统筹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2.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发挥社会主力作用,健全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分工,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同步发展。
3.面向基层,讲求实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和助残项目,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4.动员社会,整合资源。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5.依法行政,依法推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与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2.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9373例,低视力者配助视器228名,残疾儿童家长培训68名,肢体残康复训练575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13例,肢残儿童矫治手术100例,小儿脑瘫康复训练100名,聋儿语训383名,聋儿家长培训351人,智力残疾儿童系统化康复训练240名,精神病防治监护率达96%,显好率85%,社会参与率70%,为5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发放药品,麻风畸残康复训练2名,特需人群补碘20万人,供应残疾人各类辅助器具10320件。
主要措施:
1.加大视力残疾康复力度,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建立以医院眼科、定点配镜点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网络。
2.加强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使100%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小学。拓展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3.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对5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和康复,使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肇事率均达到任务标准。
4.推进智力残疾康复,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需人群的补碘宣传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以市特殊教育学校和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