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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五)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推进污染防治方式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预防为主的转变。重点在有色、冶金、造纸、纺织、制革、电镀等行业推广清洁生产示范。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改变养殖方式,加快养殖小区建设。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重点安排和支持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把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纳入“十一五”科技攻关的重点,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合作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应用。
  (十七)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开展节能项目服务、信息咨询、技术推广,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中小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组建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节能技术服务。
  (十八)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强化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核心技术且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企业。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建立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抓紧制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评价考核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抓紧制定对市国有控股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企业工资总额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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