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0万吨,新增COD年削减能力0.8万吨。加大湘江、涟水等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推动湘钢焦化废水治理改造等一批重点工程。
(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市和县(市)区政府。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实行足额征缴和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市和县(市)区财政给予必要补贴。认真实施和落实工业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提高收缴率,实行排污收费责任追究制。调整和规范垃圾收费标准,不断改进征收方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社会投资节能减排事业。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积极申报循环经济试点项目。进一步抓好湘钢等企业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第二批试点项目,大力争取国家和省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推动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十二)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大电力、钢铁、有色、纺织、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行废水“零排放”。到201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快实施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推进农业科学集水、蓄水和用水,加快农村山塘、水库等灌溉设施改造,提高节水灌溉面积,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拓展火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的运用领域。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严格执行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大“禁实”力度,确保完成“禁实”目标。在农村逐步建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十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项目,实现垃圾资源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