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电力、钢铁、建材、铁合金、造纸、纺织、电解铝、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制定电力和钢铁行业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工作方案和建材、铁合金、造纸、纺织、电解铝、电石、焦炭、平板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产业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财政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支持。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加快制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适当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标准的具体意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对列入国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产品,严禁开展加工贸易。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2万户,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在市建成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支持开发使用新能源。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着力做强高新技术产业,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到2010年,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GDP的比重比2005年要分别提高4和6个百分点以上。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10个以上,实现节能20万吨标准煤以上。2007年重点抓好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中的我市11家企业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和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