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的通知
(潭政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实现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市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尤其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普遍存在职责不明、人员配备不足、队伍素质不高、监管力量薄弱、工作经费无保障等问题,基层安全监管力度有逐级衰减的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建设,强化职能,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备等作进一步明确。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配备与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安全生产监察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
  3.县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监管人员。
  4.各村委(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