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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3)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7.1 市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应急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有关经济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经委:负责电力、铁路安全事故等应急工作;协调交通、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医药等部门做好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交通、通信、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医药用品等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爆炸物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申请、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的生活救助。
  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供水、供气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安全和自救的指导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动物疾病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畜牧生产安全和自救的指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
  市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肉、糖的储备管理和成品油、医药用品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调供应工作。
  市信息化办:协调推进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信息保障工作。
  市无线电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众无线电通信网络受到重大突发干扰的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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