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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单位质量兴市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及实际,组织抓好质量兴市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建立健全制度
  (1)建立质量兴市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制定的质量兴市目标计划,制定全市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兴市目标落实情况。质量兴市目标责任的考核列入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根据质量兴市工作的分工,研究制定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地产(商)品的质量监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上来,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转移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上来。
  (3)建立质量管理应急预案制度。为正确、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性质量事故,力争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应组织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2.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在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市发改委要把质量兴市战略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要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经委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大力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名优,推进技术进步;抓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保证质量兴市总体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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