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加强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市场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资、建材、烟花爆竹等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打假保优活动。
3.严格工业(食品)产品准入许可。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保障生产安全,建立和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监察;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监督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银行不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经销单位不准销售;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4.构筑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把食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分行业、分类别全面摸清全市质量安全的基本情况,建立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依法落实生产和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的把关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5.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卓越经营”的理念,始终把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作为首要任务。鼓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