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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潭市发[2006]7号 2006年4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规定,并结合湘潭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识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 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我市是以重工业为主、门类较为齐全的老工业基地。近年来我市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是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能源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较为明显。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提高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实现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从数量增长向效益增长转变,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带动向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带动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 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强大动力。经济发展的核心是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的关键在于结构调整和优化。从我市经济的历史发展情况看,既有总量不大的问题,更有结构不优的问题。无论是技术结构、资本结构还是产品结构,都很难适应市场的客观要求,以至于国家政策稍有变化、市场价格稍有波动,就难以消化不利因素,影响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通过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发挥对传统产业改造重组的核心带动作用,能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 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是提升城市竞争能力的关键举措。当前,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城市竞争力越来越体现在以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科技实力上。与先进发达地区比,我市城市竞争力还有较大差距,根本原因就在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大部分产业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品附加值偏低,自主创新品牌较少。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从战略高度推进自主创新,有利于我市在融入经济一体化发展中提高竞争力,在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二、明确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思路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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