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量力而行,分步推进。按照广泛覆盖、适度保障的目标要求,满足群众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需求,重点解决群众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助以及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先在城区试行,摸索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三)区办区管,上下协同。全市制定统一政策并进行协调指导,城市各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以区为单位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区居(村)民合作医疗工作统一归口岳塘区管理。高新区管委会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经费支持。
(四)自愿参加,加强引导。坚持城区居(村)民自愿参加,同时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城区合作医疗的参合率。
三、建立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
城区居(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个人缴费、单位(集体)资助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以及单位、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个人、单位、政府筹资比例。城区五保户、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市、区两级实行社会救济。
个人缴费办法、单位资助办法、市和区两级财政补助办法,另行制定《湘潭市城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四、实行大病统筹为主,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逐步完善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补助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以大病统筹、住院补偿为主,重点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同时适当兼顾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鼓励居民就近诊治疾病,增加受益面。
合理设置医疗费用分级补偿比例,既要防止补助过高而透支合作医疗基金,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居(村)民受益。方案一旦确定,当年内不得随意更改,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城区合作医疗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城市两区制定实施细则予以确定。
把大病救助制度与城区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大病救助补贴应向参加城区合作医疗的对象倾斜。
五、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建立健全城区居(村)民合作医疗的就诊、转诊、补助审批、责任仲裁等制度,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缴费情况、医疗费用补助等逐项进行登记,对参合人员发给合作医疗证,医院凭证接诊和收费。
个人缴费和单位(集体)资助资金由居(村)委会负责代收代缴,经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区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并及时存入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大中专院校学生、教职员工及家属、大中型企业职工及家属由单位代收个人应缴资金与单位资助资金一并上缴所在地合管办,并存入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市、区两级的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当年参保实际人数,直接划拨到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