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良性发展。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组成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完善工作实施制度。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辟学法用法实践的第二课堂,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经常开展生动活泼、具有较强引导功能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制副校长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5年内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健全以宣传、政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要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坚持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四落实”(计划、师资、教材、课时)、“三大法治”(法治校边、法治校务、法治教学)、法制副校长、帮教工作、宣教活动等五项列为普法依法治理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落实“为了明天”工程。加强对有违规违纪和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成立由市经委牵头,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企业管理部门组成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督查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要建立健全归口管理制度。各企业单位由其归口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主管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无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单位则由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主管,各大型企业继续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直接主管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明确普法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管理部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管理制度;企业单位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依法办事实施制度。要建立健全依法治企制度。在健全企业决策、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落实依法治理各项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同时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6.规范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组成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农村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规范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进一步创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条件,开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探索并推广建立农村法制夜校、党员干部联村联户、“法治信息”(月刊资料)落实到村组、送达到农户等形式,完善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顾问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我市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建立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培养基层兼职法制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村级干部对农村社会事务的依法管理水平;坚持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九条标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强化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形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规范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在城市,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用工企业单位抓落实;在农村,各村要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节假日回乡的时机发放资料,加强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