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全面、扎实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和深化,促进各类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六进”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不断丰富“六进”活动的形式和手段,以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为基本载体,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电视、广播等传媒开展城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和推动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继续推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四个一”工程,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要进一步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社区法制宣传日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整章建制,健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推进普治工作规范化运作
要在总结和推广“四五”期间已形成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落实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制度,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督查、考试、考核制度,加强普治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坚持督查制度。坚持以人大分管领导为团长,聘请市、县市区老领导为专员,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普法依法治理督查团制度,主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考试制度。坚持以省普治办组织的以普法读本为主要内容的年度考试,坚持重点普法对象考试和普法合格证发放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由市依法治市办组织,科以下干部普法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接受市依法治市办的抽考。要坚持年度考核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和单位职能分工的不同,划分为县市区、党政机关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金融单位、大中型企业四类对象进行。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组成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考试考核、督查考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落实学习制度。进一步落实集中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个人自学等方式,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轮训。要落实考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统一考试,领导干部换届任职、竞争上岗、拟任提拔的法律知识考试以及公开招考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要落实学用结合制度。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政务公开,继续组织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要落实考核考察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时要述法的做法,坚持将法律知识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等列为考察、任用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落实督查制度。坚持和落实本级人大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实施等制度。
3.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确保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司法局组成的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自行开展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专业法为重点推行岗位学法,以廉政法律法规为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时建立学法用法档案。要建立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实行公务员“普法合格证”制度,联合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展公务员学法年度考试,并将年度学法考试情况记入“普法合格证”,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录用中推行法律知识测试;实行公务员晋级、提拔使用的学法用法情况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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