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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适应全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普治结合,推进法治。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结合依法治市的任务和内容,加强以法治实践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和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以下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组织和推动领导干部模范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组织和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树立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着重培养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增强村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依法办事的各种法律途径和手段。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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