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潭市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中型企业,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在全市公民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伟人故里、法治湘潭”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湘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和各年度实施计划,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绩效考核,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
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不断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4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较好地实施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宣传普及,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构建和谐湘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构建和谐湘潭、全面建设小康湘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