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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任务和步骤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各项管理制度。2006年重点要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入轨运行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步在市直机关实施,第二步在县市区、乡镇机关实施,整个实施工作按准备阶段、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分步进行。原则上在春节以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
  1.组建工作班子。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市人事局。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迅速成立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加强办公室力量,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2.加强学习培训。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全面理解和掌握中央、省里文件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实质。
  3.制定工作方案。湘潭市本级制定《湘潭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报湖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发〔2006〕9号、湘发〔2006〕17号和《湘潭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的总体思路和步骤、时间安排;实施范围;登记对象确定、职务与级别确定;非领导职务设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方案制定后按照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备案:
  市本级制定《湘潭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报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含乡镇)的工作方案,由县市区统一制定,经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市直部门的工作方案,由市直各部门制定,报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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