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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21.鼓励和扶持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规定抵扣。
  七、切实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迅速健康发展
  2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了发挥政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职教事业发展。
  23.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人大定期组织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把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绩效管理的考核内容,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职业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市政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职业教育年度绩效考核,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职业教育年度绩效考核。
  24.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重视、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解决轻视职教、歧视职教的问题。在宣传力度上,做到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并重。认真总结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大力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勤奋工作、艰苦创业的典型。注重在职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典型中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选择职教系统包括民办职教中的优秀分子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或安排,提高其政治地位。禁止任何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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