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全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年招生人数达到2.5万人左右,在校生人数达到8万人左右。大力培养具有较强操作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专门人才,探索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成1所高级技师学院,新办3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力争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大力实施各类职业培训。认真落实“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次左右,年培训城镇在职职工10万人次,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不少于1万人次。力争全市新增劳动力中接受过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的人数达到80%以上,回乡普通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技术工人数占企业各类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例从现在的6%提高到30%,力争建成10个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二、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4.根据目前普教资源过剩、职教资源不足的状况,全面整合教育资源,加快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调整步伐,重点是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新学校。现有学校按每15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调整布局,实现普职分流比例大体相当。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办学无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和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予以撤并,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所带的资源浪费、资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恶性竞争。市里将现有的几所中等职业学校合并,盘活存量资产,实行重点投入,建设一所高水平的市级示范职教中心,即湘潭市工业贸易中专学校,并对该校新校区建设实行如下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免收价格调节基金,免收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免收招投标管理费,免收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免收白蚁防治费和环卫费。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选择一部分企业剥离的学校和公办闲置学校,通过合资、合作、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转办成职业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整合职教资源,建设县级职教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办好乡镇农校。
5.积极引导和扶持现有的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湘潭电气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湘潭大学职院、湖南科技大学职院等高等职业院校,采取兼并、联合、股份制等形式,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做大做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湘潭电大、湖南兵器职工大学、湘潭教育学院等成人高校,转办或升办成为高等职业院校。将湘潭生物科技学校独立升办农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通过资源整合并入其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将湘潭高级技工学校建成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