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潭市发[2007]18号 2007年6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速推进富民强市,构建和谐湘潭,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以下简称省《决定》)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贯彻中央、省《决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富民强市的基础工程和构建和谐湘潭的前提条件。
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省《决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扎实强基础、总体上水平的要求,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加速推进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湘潭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标任务: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改善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能力建设。到2010年,全市人口总数控制在303.8万以内,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6‰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出生缺陷干预初见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归到正常值;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到2020年,全市人口总数控制在326.9万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到正常值;育龄群众享有全面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基本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