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管理“三权”下区后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两区负责清偿。下放到区的正式工作人员所欠缴的养老保险由市级财政负责解决。
3.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调拨一台小车给市城市工作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其他资产成建制合并使用。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合署后保持现有编制不变,人员由合署后的局领导班子按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努力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监控有力、奖罚分明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一)市场运行机制
通过推进环卫、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等单位的改革改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
实行作业质量达标和作业队伍市场准入退出等制度。凡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企业,不分属地、归属、性质,均可参与作业竞争。对市政道路养护保洁、园林绿化等管养作业任务,一律公开招标确定作业队伍。
(二)管理监督机制
1.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和监督。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电视、电台、报刊、湘潭网等媒体开设城市管理专栏,加强舆论监督。
2.加强城市管理行政监督。坚持行业监管和行政监管相结合,对城市管理中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制度。市城市工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管理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评议,评议的结果纳入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三)财力保障机制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涉及城市管理的有关收费,统一纳入城市维护资金预算总额,主要用于城市维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改革城维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严格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城维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通过财政收入与社会融资,用2~3年的时间解决城市管理中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配套问题。
为切实解决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资金问题,从2007年起,对小街小巷的日常管理维护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配套解决1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社区有偿服务解决。小街小巷的改造由市建设局分年度作出计划,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配套解决。同时,城市两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小街小巷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其建设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