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规划局负责对全市城市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设立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正科级,编制5名。
6.市政工程公司现行体制及归口管理部门暂维持不变。
7.城市两区应充实相应的城市管理协调机构;城市街道继续保留城管办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社区设城市管理工作专(兼)干或成立“城管理事会”。
增设的机构按程序报批,所属人员编制在内部调剂解决。
(二)调整工作职能
1.原下放和移交城市两区的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市政道路维护和占破管理权上收。其中环卫、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场所占用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移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道路、交通广场、公共场所维护和占破的行政许可及日常管理移交给市建设局。
2.市城区范围的违法建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建30人的专门执法支队,负责全市违法建筑、违法户外广告的管理执法,其支队长由市规划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并同时兼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该支队接受市规划局的领导,参与市规划局的考核,人员的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维持不变。
3.将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城市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停靠管理行政执法和机动车超重、超载、超长、超宽管理执法两项职能移交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城市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和其他未取得城市客运准运证的车辆非法载客营运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执法。
5.城市主次干道的违法广告(牛皮癣)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执法,小街小巷的违法广告由城市区负责处理。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违法广告发布者的打击力度;电信、移动、网通等单位要主动予以配合。
6.城区建设(含“三通一平”)工地围墙内的现场管理及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执法,由市建设局负责;渣土运输抛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执法。
7.完善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市区新建道路、广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自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由市建设局组织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保质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市建设局责成原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三)人员及资产处置
1.成建制上收原下放给城市两区的人员、场地、设备。下放后新增人员一律由城市两区负责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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