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
(潭市发[2007]19号 2007年6月19日)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好城市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上下脱节等问题,按照建设与管理相统一、管理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服务的观念,竭力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
2.管理与执法相统一原则。寓执法于管理之中,通过强化管理,促进和谐执法。
3.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市管主次干道、区管小街小巷的总原则,划分市、区两级政府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城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大城管格局。
4.一事一主体原则。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与发展需要设置机构,调整机构间交叉的职能,改变当前城市管理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
5.市场化运作原则。有序推进环卫、维护管理机制的改革,将清扫清运保洁和市政维护实行市场化运作。
6.长效管理原则。确立工作目标,注重长远利益,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巡查、监督、考核、保障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二、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和内容
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是市政、环卫和城区动、静态交通、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日常管理与执法体制性矛盾的问题。
(一)健全管理体制
1.设立湘潭市人民政府城市工作办公室,城市工作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定行政编8人,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对全市负有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的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职责。
3.恢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
4.恢复市政维护管理处(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建设局管理;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广场、公共场所等占破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设立占破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定编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