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泸州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努力实现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2008年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全面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要按照《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通知》(泸市府发〔2007〕50号)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工作特点,抓好部门和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资源共享机制,对久拖不决的火灾隐患,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个方面措施督促整改。规建、工商、房管、公安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商、质监、公安部门要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制度为切入点,加强联合执法,强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公安部门要规范完善派出所消防执法行为,落实消防监管职责。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三)依法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社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单位自身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