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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2008-2010年浆用竹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工程设计管理。竹林基地建设各项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项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1.竹林基地、苗圃建设作业设计由各区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和内业设计,设计报告送市林业、财政两家组织的评审组评审,批复后予以实施。
  2.竹区公路设计由各区县林业部门与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设计,设计成果送市财政、林业、交通部门组织的评审组评审,批复后予以实施。
  (三)加强招投标管理。竹区公路建设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上大宗竹苗采购也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供苗单位,竹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二级苗以上标准。
  (四)加强技术培训。各区县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林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人员、村社干部和林农进行培训,提高干部和林农的技术水平,科学栽竹,科学管竹,提高成活率和单位产量。
  (五)加强检查验收与政策兑付管理。
  1.竹林基地、苗圃建设验收由区县林业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完成,成活率在85%以上的予以验收,验收合格面积由乡镇政府组织公示后,林业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分户清册,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兑现到实施单位或农户。
  2.竹区公路由区县交通、财政、林业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向财政部门提供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给施工单位。
  3.市林业、财政、交通等部门要对区县验收结果组织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市财政按实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手发动群众。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竹基地建设摆在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形成县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竹基地和竹区公路建设。
  各区县要用民主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竹基地和竹区公路建设,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竹基地和竹区公路建设的重要性。按照村民自治原则,严格执行“一事一议”,采取群众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基地建设的资金问题。
  (二)落实竹基地和竹区公路建设的目标和责任主体。市政府下达竹林基地和竹区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责任,签订基地和竹区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区县人民政府是竹基地和竹区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区县林业局、交通局负责竹基地和竹区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竹基地和竹区公路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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