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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税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五)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学习型国税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探索团队模式,建立学习的激励机制,提升干部队伍的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和发展力。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各级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人才兴税的理念、终身教育的理念、人才投入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选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优秀干部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各基层单位人教科要配备2-3名专职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国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市局主要负责抓好科级以上干部的培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初任培训和师资业务骨干的培训;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和骨干人才培训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规模的短期脱产培训班。各基层单位重点抓好科级和一般干部的培训。制定具有系统和地区特色、操作性强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考评机制。抓好培训需求、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和培训评估四个环节,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实施,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按照《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条例》及其他法规要求,结合《公务员法》各个单项法规的出台,重新梳理、修订市国税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和在职综合培训等各类培训实施办法及学员管理、证书管理、培训质量考评等各项培训工作制度。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坚持用制度规范教育培训运作,用制度保证教育培训任务落实,用制度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创新发展,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确保质量,注重能力,学以致用的原则。把税务教育培训覆盖到全体干部,覆盖到干部职业生涯的全过程,贯穿于干部能力提高的每个环节,延伸到税务人才培养的每个阶段。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创新教学内容,采用情景教学、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等现代教学方法,开展具有精品品牌的特色项目培训,下大力气抓好领导干部、基层一线人员和税收业务骨干三支队伍的培训。要专门组织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凡培训必考”的原则,根据年度需要,市局统一组织市国税系统有关业务考试,检验教育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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