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税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津国税教〔2007〕9号)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税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国税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税和人才强税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根据
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干部教育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以贯彻执行
《干部教育条例》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努力构建多层次、规范化、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大力推进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为促进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
着眼于市国税系统工作需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具有市国税系统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全体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干部队伍。
1.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5年内全面完成市国税系统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的任务。全面落实
《干部教育条例》对培训时间的规定,处级领导干部参加集中脱产培训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8天,五年内累计不少于90天。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2天,五年内累计不少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