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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指导并推动实现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方式变革的快速、平衡过渡,确保实际业务和统计监测的准确性与延续性,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管理。
  (二)建立岗位职责和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操作,促进业务人员各尽职守的同时,预防违法、违规操作。
  (三)建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管理、上报及使用的规范制度,为完善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奠定基础。
  第三条 本制度是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及其中心支局、支局业务人员在管理和使用系统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第四条 各分局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的内部管理规则,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备案。
  第五条 各分局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监督和指导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则。

第二节 系统岗位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 根据系统的设计思路和功能节点,系统操作岗位分为系统管理岗位和系统用户岗位两个级别。
  第七条 系统管理岗位由资本项目处(或相关业务处)处长、副处长负责。
  系统管理岗位职责内容:(一)依照用户所在单位级别和岗位的不同,根据操作系统所提供的用户管理和授权管理功能,授权用户登录系统后拥有不同的管理功能;(二)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上岗考核和评价;(三)对系统用户岗位人员审核确认的企业历史数据及信息进行最终核查,并签字确认将其录入系统;(四)操作系统非正常使用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五)按照内控制度和考评标准,对系统相关业务进行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
  系统管理岗位的用户管理内容包括:外汇局用户基本信息和外汇局用户授权信息的录入、修改及注销。
  系统管理岗位的授权管理内容包括:授权所辖中心支局的基本信息的录入、修改及注销。
  第八条 系统用户岗位人员是经由系统管理岗位人员授权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本操作系统的业务人员。该岗位又分为业务数据录入岗位、业务数据复核(含审核)岗位和系统数据汇总岗位。
  (一)业务数据录入岗位职责:1、负责按照《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受理、审核和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2、负责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授权制度相关程序及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既存企业历史数据及信息资料),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并按相关授权逐级上报审批;3、负责按照《操作规程》 规定办理业务并录入相关业务数据;4、按《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及系统用户授权需逐级授权报批的业务,待最终审核意见下达后,方可进行系统相关业务数据的录入;5、负责按照外汇业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上述资料的留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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