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通过采取方案审核、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有关登记、公示、告知、监控、整改等各项管理制度。
九、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实施重点监督。对实施完毕的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及时予以销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种类、分布和实施时间,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十、建设单位未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或填写不认真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告知和跟踪监控的,将作为安全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十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公示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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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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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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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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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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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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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部 位
| 可能发
生事故
| 防护
设施
| 状 态
| 施工班组
负责人
| 监控
责任人
| 实施时间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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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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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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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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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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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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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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