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说 明
一、打★者为否决项,该项考核内容不达标或有该项行为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其中:对有第1.3条考核内容所列“达不到相应认定条件……”问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由省建设厅组织重新认定。
二、本考核标准所列扣分方式分两类:(1)“扣分”:是指在本项考核指标分值的基础上扣减,有按单项次(人次)扣分的,累计扣分值,直至0分;(2)“倒扣分”:是指在本项考核指标分值计0分的基础上扣减,有按单项次(人次)扣分的,累计扣分值,下不封底。
三、考核指标第1.3项所称“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受聘固定在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不同时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以人事关系证明或注册单位为准;“兼职审查人员”是指征得所在勘察设计企业同意,并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的技术人员。
四、对考核指标第1.3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的考核,目前以省建设厅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时认定的审查人员名单为准;实行培训、考核、认证制度后,以省建设厅颁发证书为准。“不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有三层含义:(1)不在省建设厅认定的审查人员名单中的人员;(2)仅符合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却从事一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图审查的审查人员;(3)超出相应专业从事审查的人员。
五、考核指标第1.3项所称审查人员“每人每年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考核,包括:建设部、省建设厅或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的涉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与施工图审查相关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按照规定应当接受的继续教育等,应有书面资料供查证。
六、考核指标第1.5项在《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未统一使用前,该项按10分计。
七、考核指标第2.1项“审查收费“中所称的”乱收费“是指不按规定标准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用、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影响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的行为。
八、考核指标第3.2项“问题处理”、第3.4项“错审情况”、3.5项“漏审情况”、3.6项“审查意见”的得分取抽检项目的平均分,即:假设某审查机构被抽检3个项目,每个项目3.2项“问题处理”分值分别为A、B、C,则该审查机构第3.2项考核指标的得分为(A+B+C)/3;第3.4项、3.5项、3.6项指标的考核得分以此类推。
九、考核指标第三项“施工图审查质量”中所称“错审”、“漏审”是针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言,以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强制性条文数计。“错审”有二层含义:(1)送审的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实际未违反某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中判断其违反;(2)送审的施工图(含勘察文件)确有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某条的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了问题,但引用条文不当、或问题性质判断错误(或不准确)。“漏审”是指送审的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实际违反了某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未能发现并指出。
十、考核指标第3.1条“审查内容”中对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考核,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建设厅有关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审查要求按节能设计标准和即将实施的《河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规定。
附件
河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细化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值 |
一.机构基本条件 | 40 | | | | |
1.1 | 办公场所 | 3 | 办公场所固定,分区明确,自动化办公设施完善,图档、资料保管齐全 | 1.5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审查工作需要的,得1.5分 | |
0.5 | 内设机构分区明确的,得0.5分 | |
0.5 | 自动化办公设施完善,能满足审查工作需要的,得0.5分 | |
0.5 | 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图档、资料保管齐全,能满足审查工作需要的,得0.5分 | |
1.2 | 组织机构 | 5 | 内设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行政、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 3.5 | 内设机构健全,能满足审查工作需要的,得3.5分 | |
1.5 | 有完善的行政、技术、质量保证体系,缺一项扣0.5分 | |
1.3 | 审查人员 | 12 | 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备达到规定标准 | 4 | ★实际到岗到位的审查人员数量、专业配备、年龄、专职人员比例均能达到认定条件得4分;达不到认定条件为不合格;年龄、兼职人员比例超比例的酢情扣分,最低扣2分 | |
审查人员使用符合规定 | 2 | ★使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在相应范围开展审查工作的得2分,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开展审查工作的为不合格 | |
2 | 有专职人员从事法律、法规和市场行为审查的,得2分,没有的扣2分 | |
1 | 审查人员与被审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没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得1分;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每人次倒扣0.5分 | |
组织审查人员学习法规、规范及参加相关培训,达到相关学时的;定期组织分析、总结审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并有记录的 | 1 | 组织审查人员学习法规、规范及参加相关培训,达到40学时的,得1分;达不到40学时的,得0.5分;未组织学习的,得0分 | |
2 | 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分析、总结审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并有记录的,得2分;超出一季度的,得1分;未组织的,得0分 | |
1.4 | 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 | 10 | 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场所,专人管理各项审查资料,归档及时、整齐有序、查阅便捷 | 5 | 机构职责、审查程序、公示制度、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业务学习、档案管理、不良记录登记、廉政制度、信息报送等10项制度齐全的,得5分;缺1项,扣0.5分 | |
2 | 有专门场所存放档案,且有专人管理的,得2分 | |
3 | 审查的受审手续、原始审查记录、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意见、不良记录登记、合格书、节能备案表长期保存,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含节能专篇)、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有专门保管措施并可及时调阅的,得5分;有缺项、查阅不便视情况扣2-0.5分 | |
1.5 | 信息化管理 | 10 | 正确使用《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和节能软件,有效提高审图工作质量和效益,通过系统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 10 | 正确使用《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和节能软件,有效提高审图工作质量和效益,通过系统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得10分;未使用得0分;数据不完整、信息有偏差的,视情节扣分 | |
二.审查行为 | 40 | | | | |
2.1 | 审查收费 | 4 | 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无超标准收费、乱收费 | 4 | 按规定签订审查合同,无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的,得4分;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的,每1项次倒扣0.5分 | |
2.2 | 业务承接 | 10 | 在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单位和人员合同期间不兼营勘察设计业务;不审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外省进豫勘察设计单位手续齐全的 | 6 | 在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单位和人员合同期间不兼营勘察设计业务的,得6分;违反的,得0分 | |
2 | 不审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得2分;违反的,每1项次倒扣0.5分 | |
2 | 外省进豫勘察设计单位手续齐全的,得2分;未办理进豫备案手续审查机构就审查的,得0分 | |
2.3 | 审查流程 | 14 | 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勘察文件审查前置;审查记录有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认真复审;合格的,审查人员、法人在合格书上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4套以上图纸加盖审查专用章 | 4 | 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流程清晰、受理要件完备,勘察文件审查前置的,得4分;勘察文件未审查合格即进行设计文件审查的,每1项次倒扣2分;审查要件不完备即受理审查的,每1项目倒扣1分;采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依法审查核准即发放审查合格书的,每1项目倒扣2分 | |
3 | 审查记录有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查意见书的,得3分;无审查记录、审查不通过但不出具审查意见书、或审查记录上审查人员不签字的,得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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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设计院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进行复审的,得4分;无复审意见即发审查合格书的,每1项次倒扣1分 | |
3 | ★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书,合格书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全套图纸加盖审查专用章,证章齐备的,得3分;证章不齐备的,得0分;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 |
2.4 | 审查时限 | 4 | 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的 | 4 | 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得4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每1项次扣1分 | |
2.5 | 内部质量管理 | 4 | 定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 4 | 定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奖惩措施完善,且抽查、考核和相关奖惩记录等及时完整的,得4分;不定期对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奖惩措施不完善,相关记录不够及时完整的,得2分;未进行审查质量抽查、考核、无奖惩措施的,得0分 | |
2.6 | 信息报送 | 4 | 执行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报送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施工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审查合格书》、《节能备案表》按规定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2 | 执行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的,得2分;报送不及时的,得1分;报送信息严重偏差或不报送的,每项次倒扣0.5分 | |
2 | ★按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合格书》、《节能备案表》和审查中发现的施工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得2分;不报送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 |
三.施工图审查质量 | 40 | | | ★当该项考核得分小于24分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 |
3.1 | 审查内容 | 5 | 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抗震设防,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行为等 | 2 | 对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抗震设防”、“是否损害公众利益”等内容均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无遗漏,得2分;审查内容有遗漏的,每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算) | |
2 | 按规定的审查要点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内容无遗漏的,得2分;审查内容有遗漏的,每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算) | |
1 | 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行为进行审查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
3.2 | 问题处理 | 2 | 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处理闭合 | 2 | 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全部予以纠正,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的行为全部予以纠正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
3.3 | 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 | 10 |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 10 |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得10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每1项次扣2分(按项目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 |
3.4 | 错审情况 | 10 |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中无错审 | 10 |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审查中无错审情况的,得10分;审查中有错审的,每1条次扣4分 | |
3.5 | 漏审情况 | 8 |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中无漏审 | 8 |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审查中无漏审情况的,得8分;审查中有漏审的,每1条次扣2分 | |
3.6 | 审查意见 | 5 | 审查意见表述清晰、准确 | 5 | 审查意见中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分类逐一列出,问题描述清晰,所违反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引用准确,不随意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描述清晰;审查意见的各专业审查人员明确,审查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的,得5分。否则视情节得3~0分 | |
合计 | 120 | | 120 | | |